工資表大家肯定都不陌生,因為這算是每一位會計新手必做的工作之一。每個月發放工資,是公司上下的頭等大事,也是會計工作人員不能出錯的一項工作內容。在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這塊兒,會計分錄一旦不小心錄錯,就容易造成稅務稽查風險,幾乎每個會計都曾經掉進過坑里。
01
真實案例!
16年虛列工資依舊被罰
近日,無錫市稅務局公布了一份處理決定書。該案中,某公司幾年前的虛列工資偷稅,直至今年才被被查出,仍舊逃不過稅務對其進行處罰!
以下是處理決定書原文:
國家稅務總局無錫市稅務局第二稽查局稅務處理決定書錫稅二稽處(2021)206號江陰XXX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納稅人識別號:9132XXX4685X0)我局(所)于2017年5月22日至2021年6月11日對你(單位)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納稅情況情況進行了檢查,違法事實及處理決定如下:
一、違法事實經查
你單位在2016年期間存在管理費用虛列工資以逃避繳納稅款的情況。
二、處理決定
1、追繳稅款企業所得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按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設置賬簿,根據合法、有效憑證記賬,進行核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十條”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下列支出不得扣除:(八)與取得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你單位的收入能夠核算清楚,根據現有資料,無法核實真實的工資費用。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主席令【2001】第49號)第三十五條第四款的規定:“納稅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稅務機關有權核定其應納稅額:(四)雖設置帳簿,但帳目混亂或者成本資料、收入憑證、費用憑證殘缺不全難以查帳的。”
稅務機關有權采用下列任何一種方法核定其應納稅額:(一)參照當地同類行業或者類似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本次檢查按照當地同類行業中經營規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納稅人的稅負水平核定你單位應納稅額,應追繳2016年度企業所得稅11272.21元。
2、加收滯納金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稅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對你單位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的企業所得稅,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總局無錫市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稅務機關(簽章)
二0二一年六月十六日
02
工資計提與發放分錄
會計實務
首先大家要明確一個點,即企業總人員工資的構成包括:單位承擔的社保公積金+應發工資=單位承擔的社保公積金+職工到手工資(實發工資)+職工扣的個稅+職工扣的個人部分社保公積金??吹竭@個等式大家就能明白吧:公司用你,所需要支付的總成本,是大于給你發的那部分工資的。這點明確后,石家莊用友軟件帶大家再來看一下對應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的賬具體怎么做。
一、計提工資
借:
銷售費用-銷售人員職工薪酬 (銷售人員的應發工資)
管理費用-管理人員職工薪酬 (管理人員的應發工資)
銷售費用-社會保險費 (公司承擔的銷售人員的社會保險費)
管理費用-社會保險費 (公司承擔的管理人員的社會保險費)
銷售費用-住房公積金 (公司承擔的銷售人員的住房公積金)
管理費用-住房公積金 (公司承擔的管理人員的住房公積金)
貸:
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工資
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
應付職工薪酬-應付住房公積金
二、發放工資
借:
應付職工薪酬-應付職工工資(應付工資合計數)
貸:
銀行存款(實發工資合計數)
應交稅費_應交個人所得稅(個稅合計數)
其他應付款_社會保險費(個人承擔的社保費用合計數)
其他應付款_住房公積金(個人承擔的住房公積金合計數)
三、繳納個稅/社保/公積金
借:
應付職工薪酬-應付社會保險費(公司部分)
應付職工薪酬-應付住房公積金(公司部分)
其他應付款-社會保險費(個人部分)
其他應付款-住房公積金(個人部分)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貸:
銀行存款
這樣看,每月的工資發放與計提的情況,是不是就簡單易懂了?安利下用友暢捷通好會計財務軟件如何簡單高效處理工資及社保發放與計提,1個小時的工作,5分鐘搞定!
03
工資計提與發放
好會計5分鐘輕松搞定
用友暢捷通好會計財務軟件有工資表的功能,一鍵生成工資及社保的計提與發放憑證。
在【設置】-【憑證配置】處,設置計提工資和發放工資的會計科目,在【工資表】填好員工的工資、社保等數據后,就可以自動生成工資、社保計提及發放的憑證,快來試試吧!
文章素材來源:國家稅務總局、會計說、會計學園視頻號、會計第一站,文章供讀者學習交流之目的,如有不妥,請聯系后臺刪除。